保护利益改革征地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征地改革过程中值得思索的几点问题进行论述
其中,主要包括: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仍是重中之重、修改从真正意义上区别了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土地安置补偿标准的提高、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更全面化、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与市场机制的衔接、广阔农村的农业生产基本属于个体小农性质、因存在低价征用,高价转让的可能性而导致大量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征收,采纳市场机制,按市场价格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进行补偿、将实物补偿作为征地补偿方式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着手建立切实代表农民利益表达的团体,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征地制度方面新政策法规条文的分析,提出了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探讨的一些小问题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用;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土地市场蓬勃进展的今日,如何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仍是重中之重
本文试图针对土地制度政策方面的新条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 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不断完善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也被给予新的思考和理念,主要可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修改从真正意义上区别了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征用从定义上讲主要界定为使用权的改变,对所有权的改变没有下强制性的定义,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在特别情况下存在归还土地的可能
这与征地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在以往的征用过程中实际的情况是土地所有权实现了由农民集体所有权向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改变
而征收主要强调的就是所有权的改变,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土地安置补偿标准的提高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大大提高了补偿费用的计算额,且规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