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对公共部门养老保险作用 摘要:本文从保险监管机构的现状问题出发,引出保险监管机构的优点,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由此探讨其对公共部门养老保险的启示
关键词:公共部门;养老保险 ;作用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社会民生,对其的监管也就更为重要,保险监管机构的作用也就越明显,本文从保险机构的优点出发,并从中对公共部门的一些启发
一、保险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作为养老宝保险的监管部门保监会,在促进保险业的进展中起核心和主导作用,其监管的模式可以是多元的模式也可为统一的模式,各国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美国使用两级多元模式,英国则采纳监管权相对于集中政府、中央,并与相应的机构相互结合的统一模式
但在保险监管的运行和实际实践当中,各保险行业之间协作能力受限,将无力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的薄弱,容易造成监管效果不佳,监管质量与效率较低,监管真空;自律性弱;保监会任务过重、压力过大、难以统筹兼顾等问题
同时,养老保险风险评估机制的缺乏,养老保险的运营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无法科学评估,统一的核算标准难以形成等问题
二、保险监管机构的优点 (一)是保险监管机构的偏向性,这种特性在裁决保险公司与当事人的各类纠纷中,法院会均衡的保护保险公司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但是保险机构则是对保险消费的主体的利益捍卫和保护,甚至会对其他利益主体形成一定的对抗性
(二)保险监管机构主动、灵活性
监管是侧重于对危害行为的事前控制和预防,对违法性行为以较低的处罚成本,带有一定的易受性,因此较为容易地主动介入,防止保险公司以及相关主体较大的损失,提高效益
而且,拥有相应的权限,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处理方式灵活多样
(三)保险机构专业化程度高,有专门独立的办公室、机构、保险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处理保险公司的相关问题上更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