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与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法规和方针政策,以与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讨论,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围第四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与其酬劳事项,财务负责人与其酬劳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讨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