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社區發展)申請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一、申請項目及基準簡表計畫類別補助項目及標準備註辦理社區防災備災宣導每鄉(鎮、市、區)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項目為講師鐘點費、膳雜費、防護材料(消耗品)、場地費、器材租用費、印刷費、雜支等
由鄉(鎮、市、區)公所統合所轄社區,輔導一社區提出申請計畫,辦理守望相助、災害防救、社區安全、疫情防治等相關議題
社區提案培力每社區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項目為學者專家出席費、交通費、差旅費、印刷費、雜支等
民俗技藝團隊活動(1)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金及雜支
(2)申請補助時,經費概算表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社區成長學習活動(1)辦理社區意識凝聚相關之團體成長知性講座、研討會、研習訓練或社區相關福利服務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項目為場地費、佈置費、膳雜費、文宣資料費、 印刷費、撰稿 費、 講師鐘點費及雜支
(2) 休閒旅遊活動、觀摩活動、康樂活動、聚 餐、慶生性質之聯誼活動、體育活動、插花、烹飪等研習不補助
(3)申請補助時,經費概算表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社區圖書室圖書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限購圖書、雜誌
請檢附目錄,目錄合計金額需等於經費概算表各該項目金額
社區刊物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每年至少應發行四期;項目為印刷費、撰稿費、排版費、編輯費
社區媽媽教室活動(1)辦理知性講座、親職教育、研習訓練等婦女學習成長活動,每社區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印刷費、膳雜費及雜支
(2) 休閒旅遊活動、觀摩活動、康樂活動、聚 餐、慶生性質之聯誼活動、體育活動、插花、烹飪等研習不補助
已獲補助者,隔一年方可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