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 :出 境 竹 木 草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登 记管 理 实 施 细 则一 、 目 的为 法 律 规 范 出 境 竹 木 草 制 品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 保证 出 境 竹 木 草 制 品 检 验 检 疫 质 量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则 。二 、 适 用 范 围本 实 施 细 则 适 用 于 出 境 竹 木 草 制 品 ( 包 括 竹 、木 、 藤 、 柳 、 草 、 芒 等 ) 生 产 、 加 工 、 存 放 企 业 的注 册 登 记 管 理 。三 、 职 责( 一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统 一 管 理 全 国 出 境 竹 木 草制 品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 二 )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负 责 辖 区 内 出 境 竹 木 草制 品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的 审 批 、 发 证 和 监 督 管 理 。( 三 ) 各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负 责 辖 区 内 出 境 竹 木草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的 受 理 、 考 核 、 日 常 监 督管 理 及 年 审 。四 、 注 册 登 记 条 件1. 厂 区 洁 净 卫 生 、 道 路 及 场 地 地 面 硬 化 、 无 积水 。2. 生 产 加 工 区 与 生 活 区 分 开 或 具 有 有 效 的 隔 离措 施 。3. 厂 区 布 局 合 理 , 原 料 存 放 区 、 生 产 加 工 区 、包 装 及 成 品 存 放 区 划 分 明 显 , 相 对 隔 离 。4. 有 独 立 的 成 品 存 放 场 所 , 并 有 相 应 的 防 虫 、防 霉 、 防 鼠 设 施 。 成 品 库 洁 净 卫 生 , 产 品 堆 垛 整 齐 ,标 识 清 楚 。 成 品 与 地 面 、 墙 面 有 一 定 距 离 。5. 包 装 场 所 防 疫 设 施 和 卫 生 状 况 良 好 , 生 产 加工 场 所 定 期 清 扫 ,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6. 加 工 工 艺 合 理 , 原 则 上 应 包 含 蒸 煮 、 高 温 烘干 、 熏 蒸 等 除 害 处 理 工 序 , 具 备 相 应 的 除 害 处 理 设施 , 如 蒸 煮 染 色 或 蒸 煮 漂 白 设 施 、 热 处 理 烘 干 设 施 、熏 蒸 消 毒 设 施 等 ,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