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制度有关的组织原则、管理方式、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旨在激励全体员工发挥主动自发精神,朝企业目标努力,借以加速本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 组织原则第二条 本企业的营业部门(含第一事业部与第二事业部)分六个营业所与第二事业部等七个利润中心
各利润中心设主管一人,全权负责各该中心的经营
第三条 总企业设国外部与管理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
(1)国外部为各事业部提供有关进出口的支援事宜
(2)管理部下设财务与总务两科,全企业的财务调度与会计账务事宜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各利润中心的会计人员,概属财务科的编制,分别派至各利润中心工作,但仍受总企业管理部的指挥
总务科负责有关人事、庶务事宜
第三章 管理方式第四条 总经理为本企业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董事会决议的企业年度投资酬劳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
第五条 各利润中心根据总经理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中心的年度营业净利目标
如不能达成营业与净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与决心
第六条 各利润中心为基本盈利单位,以其损益表评价其损益
第七条 各利润中心与总企业间物资的收交,均视为交易
总企业进货的成本加总企业负担的管理费用,为总企业卖给利润中心的销售价,亦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
第八条 各利润中心的现金与票据,均由总企业管理部财务科负责保管
各利润中心 有设的周转金
第九条 每月前 6 日总企业财务科列报各利润中心的损益计算,供总经理与各该利润中心主管决策之需
同时列报各利润中心成本费用,供总经理及各利润中心主管作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 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总 企业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
第十一条 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需对外行文时,不得以“XX 有限企业”的名义,而应以“XX 有限企业 XX 营业所”的名义行之
第十二条 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