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特别是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利民煤矿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全矿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3、矿井开拓布局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提前考虑通防系统,以便合理布置矿井通防系统。4、必须树立“通防无小事”的思想,出现通防隐患必须尽快整改,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重大通防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5、矿井从事通防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6、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通防安全检测仪表的供给必须优先保证。7、总工程师每月初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通防工作重点。8、“一通三防”方面的图牌板、记录以及图纸、报表等必须齐全、准确。9、通防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10、瓦检员、测风员、监测工、放炮员等工种要定期接受培训,持证上岗。11、矿井通防设施由通风队和相关负责单位按矿井设计进行施工与管理,不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对通防设施进行擅自挪移、拆除、改变用途或损坏。12、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要全面监督、检查、管理“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对于违反有关通防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追查、处罚。13、通风队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发现违反有关通防规定的,及时配合安监科和生产技术科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章 岗 位 责 任 制一、矿长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3、及时讨论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4、当生产与通防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时,支持总工程师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决策。5、严肃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行为。6、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二、总工程师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负责 “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组织、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把好井巷设计审批关;合理安排生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