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第一条 为维护厂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关怀集体、工作勤奋、追求进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一、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与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二、与时的原则:与时鼓舞员工的正确行为以与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的奖惩均应在 3 天公告三、三公的原则:奖惩应公平、公正、公开,严防厂员工特权思想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一视,人人平等;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使奖惩制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应有激励效果;五、重奖轻罚的原则:以达到防微杜渐、教育为主、激励向上的作用;六、员工有权申诉的原则;让受奖惩的员工有表达个人意见,提出异议的空间。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奖惩仅为个人奖惩。第四条 奖励一、奖励的项目与标准:⒈ 全勤奖:非试用期员工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当月可发给全勤奖 60 元。⒉ 工龄奖:员工自入职满 1 年工龄的,可给予 50 元的工龄奖,每增加 1 年工龄,则工龄奖增加 50 元,并依此类推,200 元封顶。⒊ 月度明星员工奖:根据各岗位非试用期员工全月出勤情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本奖获奖人数按在册员工的 5%确定。获奖员工每人可获得一次性奖金 100 元。⒋ 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全年出勤状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当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明星奖者,颁发一次性奖金 500 元。获奖人数的比例为 12 月份在册员工的 10%,其中,入职不足 6 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得参加本奖的评选。⒌ 特别贡献奖:在特定条件下,员工表现突出的,可一次性奖励 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获奖条件包括:拾金不昧者;为厂解决排除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了生产效率;遇紧急与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厂损失者;好人好事或部门、个人行为较好地提高了厂美誉度者;员工个人获得政府嘉奖者或社会荣誉者;员工个人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厂获得社会荣誉者;⒍ 加薪:给予成绩卓著的非试用期员工予以加薪,加薪幅度为普通员工:50-100 元/次;主管级管理人员:100-200 元/次;厂高层管理人员:300-500 元/次。⒎ 晋职并加薪,对具有管理能力,各方面表现均良好的员工,可视需要给予晋职并加薪,加薪幅度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