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报核员》职业标准(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加工贸易报核员1.2 职业定义在加工贸易行业中从事加工贸易报核、管理,具有国际贸易从业能力的业务和管理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加工贸易报核员(四级)、加工贸易报核员(三级)、加工贸易报核员(二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1)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的理解和学习能力;(2)有推断能力;(3)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5)有准确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计划、核算能力;(6)有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运用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加工贸易报核员》职业(四级):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在相关职业经历累计四年以上者3、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相关专业二年及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加工贸易报核员》职业(三级):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并从事相关职业三年以上者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在相关职业经历累计七年以上者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相关职业包括:外销员、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商检报验员等相关专业包括:外贸专业、物流专业等注:1、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培训中心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2024 年 5 月)》。1.7.3 鉴定方式加工贸易报核员(四级)和加工贸易报核员(三级)采纳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加工贸易报核员(二级)采纳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1.7.4 鉴定场所设备实施本职业各等级鉴定所必备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标准教室、会议室、计算机等。二、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加工贸易报核员(四级)加工贸易报核员(三级)加工贸易报核员(二级)一 掌握加工 贸 易 原理㈠熟悉加工贸易制度和类型㈠签订加工贸易合同㈠分析加工贸易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