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试行----------------------- -----------------------日期:安监危化字〔2024〕56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区一大批大型化工项目相继投入试生产
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试行)》,旨在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试车事故的发生
现印发全区遵照执行
另外,我局提出了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 (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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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 试行 )
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附件 1: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试行) 编制说明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试行)》
本规共分七章,主要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与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时,应仔细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生产准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
5第二节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