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相关法规解读(公共部分)(一)主体合法(二) 组织保障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其中从业人员在七人以下的,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前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三百人的根据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11 号) 第六条: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2、“明确企业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