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 司法鉴定卷宗委托方委托性质司法鉴定事项鉴定意见编号机构许可证号鉴定对象鉴定意见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年 月 日归档保管日期本卷共 件 页鉴定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密等级卷内目录序号内容页码序号内容页码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所从事的鉴别和推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
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推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
假如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别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
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
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 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
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定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