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编号: CNCA—01V—001:2024 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轻型汽车产品2024—07—21 发布 2024—09—01 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要求3
1 申请单元划分3
2 申请文件4.产品抽样检测和产品一致性审查4
1 产品抽样检测4
2 产品一致性控制审查5.获证后的监督5
1 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5
2 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5
3 产品抽样检测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附件:1.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2.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3.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4.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标志和获证产品信息样式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轻型汽车,包括:总质量≤3500kg 的 M1、M2和 N1类汽车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产品一致性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要求3
1 申请单元划分3
1 不同生产厂生产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不同生产厂是指生产组织形式彼此独立的工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不同公司的生产厂;二是指同一公司的不同生产厂
2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同一系列的车辆是指在同一设计平台下的大部分结构、参数相同或相近,少部分结构、参数不同的一组车型
3 燃料(汽油、柴油)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CNG、LPG 燃料车、柴油引燃的天然气发动机、汽油电瓶混合动力车分别划分在不同单元
4 全轮驱动与非全轮驱动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5 对于产品以企业可区分的型号为单元划分依据
对不同型号产品如本实施规则4
2 条所涉及标准,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可划分在同一单元
不同单元的产品的检测结果可根据标准的规定视同
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书面申请书;2)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