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一、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1、前段验收工作情况2、验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二、验收工作及报告编写应注意的问题(一)验收工作在验收工作中,应把以下内容做为野外验收与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
1、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2、针对环境问题实施的恢复治理工程(附工程平面分布图,可在现状图上加绘,装订在验收报告正文后面,附件前面)
3、实施的恢复治理工程情况
应重点反映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工程设计情况,坝、墙、边坡治理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二是工程结构及技术方法(附工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装订在工程一览表后面,现状与工程分布平面图前面);三是工程布局是否合理;四是工程质量如何;五是实施的恢复治理工程能不能满足恢复治理的要求;六是恢复治理效果好不好等
4、恢复治理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恢复治理后的环境现状实际上是对验收矿山恢复治理效果的一个总体评价,也是验收结论的一个主要依据
对关闭验收与分期验收应分别做出评价,对验收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最基本的恢复治理要求应达到:关闭验收的,环境问题已完全或基本得到恢复和改善
但对存在地面塌陷、沉降等环境问题的,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已基本稳定才能做出结论
分期验收的,环境问题已得到了有效的恢复和改善
地质灾害隐患等到了消除,对因正在生产暂不能进行恢复治理的环境问题实施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5、当地政府、村民的反映
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效果好不好,当地政府与村民最有发言权,所以征求当地政府村民意见是验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地政府、村民意见如何征求,目前有两种模式
一是村委会签章和村民签名的调查意见(如株洲、娄底等市),二是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的呈报意见(如郴州)
两种模式各有长处,也各自存在不足
省厅认为,以上两种模式在增加和调整相关内容后均可使用
6、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