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文件浙树大科〔2024〕190 号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等四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老师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能力,实现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进展,实现学校上层次、上水平的目标,在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了《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横向课题讨论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将四个文件印发给大家,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 2. 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3.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4. 关于加强横向课题讨论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科研项目 业绩核定 办法 通知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 日印发附件 1: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老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4、科研获奖成果。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 1。表 1 科研项目业绩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一级 二级 三级2008060402015842(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讨论课题(含校教改项目)。(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 60%计级别分(特别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