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化推动人才强市和科教强卫战略,加快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进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进展的若干措施》(委发〔2024〕28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姑卫生人才计划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育两大类实施
第二条 姑卫生人才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5 年在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引进 200 名卫生特聘人才,分层次培育 10 名卫生领军人才、100 名卫生重点人才、300 名卫生青年拔尖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第三条 人才引进指从大市围以外引进,分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特聘人才全职引进
第四条 实施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鼓舞医院从境外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顶级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快速提升临床技术水平
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鼓舞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二)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工作时间不少于 30个工作日
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酬劳的 30%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