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教发〔2024〕47 号洞口县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补充意见小学学校的教学质量拟试行分类评价,基本方法是:将全县目前办有四年级以上的小学,从地理与生源条件、师资条件、设施设备条件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按评价得分划分成三类,评价得分在 70 分以上的为一类小学,60-70 分的为二类小学,60 分以下的为三类小学,县级调研考试按同类学校进行排名评价,择优评奖,一类学校取 25%、二类学校取 20%、三类学校取 15%,以学年为单位各颁发“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优胜学校”奖牌,每类分设三等奖,依次奖 1000 元、600 元、300 元
首次定类由学校先自查评分,中心学校(学区)评审定类,报教育局核准并备案,以后每个学年初根据上个学年考试情况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各校的等级,等级调整方法如下:低等级学校的综合得分达到上一等级的平均得分的晋升到上一个等级,高等级的综分得分低于下一等级平均得分的降入下一等级
一个学年有两次和两个以上年级参加调研考试时,以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准
评价结果的运用:学年内连续居同类学校末位者,小学校长当年内不评先评优,不晋级,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只能为“合格”等次
并全县通报批判,对该中心学校普教专干进行诫勉谈话,中心学校绩效文明考核依次扣 1
5 分、1 分、0
连续两年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居同类学校后三名者,全县通报批判;小学校长应主动辞职;其中心学校普教专干不评先评优、不晋职;中心学校校长和普教专干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只能为“合格”等次;中心学校绩效文明考核依次扣 3 分、2 分、1 分
以后教育局将出台相关办法,把各乡镇各类小学所占比例的变化作为对教育行政干部政绩考核及单位绩效文明考核的依据
凡各类学校所占比例出现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因学生流失、中心学校安排的师资配置失衡及设备配备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将追究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首次评估确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