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金属管道篇第一章 总则第 1
1 条 本规适用于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铸铁、有色金属工业管道的施工与验收
其设计压力为 3 毫米汞柱(绝压)~ 1000 公斤力 /c ㎡(表压,下同),设计温度为- 200 ~ 850 ℃
2 条 本规不适用于: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仪表管道;三、非金属管道;四、核动力管道;五、矿井专用管道;六、干线管道〔注〕
3 条 工业管道施工可按设计压力为主要参数分级进行,见表 1
3 管道分级注:工作压力≥ 90 公斤 / ,且工作温度≥ 500 ℃的蒸气管道可升级为高压管道
注:①将煤气由开采或生产区域送至城市居民与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 ② 将石油由主泵站送至炼油厂与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③ 将石油产品由工厂的主泵房站送至储运基地、码头与栈桥的管道; ④ 穿越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输气(汽)管道
4 条 工业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一、设计与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二、施工方案业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三、材料、劳动力、机具基本齐全;施工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气等可以满足需要,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5 条 工业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6 条 管道安装应与土建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密切配合
对有关的建筑结构、支架、预埋件、预留孔、沟槽、垫层与土方等质量,应按设计和相应的施工规进行检查验收
7 条 管子、管道附件与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或损坏
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避开与碳素钢接触
8 条 管道部防腐、衬里等,应按专门的规执行
9 条 工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