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 按事故损害的对象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一)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类: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损害
2、重伤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损害
根据《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确定残疾的标准,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轻便工作者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 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损害:①大拇指轧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损害: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损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讨论,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按损害事故的性质分类:(1)顶板 指矿井冒顶、片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坑槽垮塌
(2)瓦斯 指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窒息(含有害气体中毒)
(3)机电 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
(4)运输 指运输工具造成的损害
如车辆撞、挤、轧人、斜巷(绞车道)跑车、竖井蹲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