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目的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与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2 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签订合同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与设备大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与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咨询、论证、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3 机构设置与职责3.1 公司工程部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审批机构,听取和批准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正式验收报告,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大项目的验收。3.2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验收办,机构设在工程部)为公司验收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3.2.1 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3.2.2 负责受理正式报验申请,发出《正式验收通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工作。3.2.3 负责根据报验工程的规模和具体特性,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确定验收组成员。3.2.4 负责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与验收总结报告上报验收委员会,批准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3.3 项目验收组作为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验收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对北良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正式验收的权利,对验收委员会负责。3.3.1 项目验收组设组长一名,由工程部成员担任。3.3.2 项目验收组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a) 公司相关工程技术、商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5 人;b) 工程使用(需求)部门;c)设计单位(如有);d) 监理单位(如有);e) 根据工程验收需要,外请专家或者邀请行业验收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参加。3.4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项目的初验收负责人,负责初验收工作并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正式验收申请。3.5 办公室档案处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组卷和保管。3.6 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以与各种资产表。4 管理要求4.1 验收原则4.1.1 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4.1.2 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4.2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4.2.1 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4.2.2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或开工手续文件;4.2.3 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有关资料和文件;4.2.4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