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用于片区开发操作实务当前片区开发中大量存在的:政府授权国企做开发主体,国企招引”投资人“(建筑企业)投资并建设项目,政府以土地出让金和财税支付授权服务费的”投资人(或 ABO)+EPC“模式,是否合规?有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士提出“穿透看土地出让收入仍是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是否涉及违规举债”这个问题对于财政部门人来说,是人家的本专业,人家就是干这个的,所以,提出的质疑很有道理。注意,财政部门专业人士的问题,不是“土地出让金能不能用于片区开发”,而是“土地出让金能不能作为融资的还款来源”。土地出让金用于片区开发,合规性一点问题都没有,甚至可以说,用于片区开发是土地出让金的主要用途。一、片区开发必然包含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自然与规划资源部《土地成片征收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 号)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 号)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是在一定地块上进行的开发活动,必然包含土地储备的相关内容,即: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征收,土地平整、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八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目前以片〃投资人(或 ABO)+EPC“名义做的片区开发项目,主要内容也是这些,这个阶段也是政府最缺钱的阶段。二、土地储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 号)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