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规范手册一、功能定位(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模式的制度性创新,由家庭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服务关系,向签约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
(三)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向签约居民提供签约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团队组建、任务分配和绩效考核
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搭建平台和监督管理
二、团队建设(一)组建方式采取“3+N”模式,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3”是指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
“N”是指其他人员
每个团队明确 1 名负责人
1•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 1 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临床工作经验
3•公共卫生医师
从事专业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医师(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