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预算组按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