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与分级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
我国从 1985 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与相关试验方法的讨论,并于 1987 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现行版本《建筑材料与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24)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容进行介绍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讨论的不断深化和进展,材料与制品燃烧特性的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进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
根据《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2024),我国建筑材料与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 A、B1、B2、B3,规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与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与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 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与概念 (1)材料
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微粒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 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FIGRA0
2MJ 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