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勘察设计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判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场地主要负责人与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施工场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责任人 500 元,脱岗三次与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与班组负责人的详细与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5 日,如有特别情况需向甲方工程部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责任人 500 元,脱岗三次与以上的,建设单位将要求相关单位更换人员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 24 小时畅通,且施工场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 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别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与时到施工场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 14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