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4 项目管理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1.2 当承包人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4.2.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企业管理层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 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2 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讨论结果
3 工程现场情况
4 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5 有关市场信息
6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4.2.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3 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
4 项目管理目标
5 项目组织机构
6 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
7 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的计划
8 成本目标
9 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
10 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11 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12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3.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
4.3.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 施工合同
4.3.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部署
3 施工方案
4 施工进度计划
5 资源供应计划
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 施工平面图
8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9 项目风险管理
10 信息管理
11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4.3.4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对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进行分析; 2 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分析; 3 编写目录及框架; 4 分工编写; 5 汇总协调; 6 统一审查; 7 修改定稿; 8 报批
4.3.5 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