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进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24〕101 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24〕167 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与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等编制。1.0.3 本指引适用于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成果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1.0.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简称为项目。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与 BIM 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纳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与管理服务。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 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2.0.4 投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猎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本指引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指引所指的投资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