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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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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24]879 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 理 设 施 运 营 资 质 单 位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及 程 序 》 ( 环 发[2024]84 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 2024 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07 年 12 月 17 日至 2007 年 12 月 26 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二、考核内容(一)听取持证单位 2024 年运营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二)对材料进行审查。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三、考核方式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纳打分制,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 90 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四、有关要求1.持证单位必须仔细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 12 月 17 日前报我局科技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jlhbwy@163.com 。附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附件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附件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省 环 保 局 联 系 人 : 王 勇 联 系 电 话 : 0431 -82717436)附件 1: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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