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的制度讨论论文 一 当前,我国社会正经历全方位的变革,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对外开放带来的道德价值观的碰撞和多元化,往往使学生的心理、观念、情感等具有极为复杂的表现,造成多层次的品德结构和多向性的品质特征,这对传统的德育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面对今日德育的现实,寻找学生思想品德培育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一些论者多倾向于道德的法律化、德育的制度化建设,认为只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德育原则和德育法律规范,教育学生遵守执行,就能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尤其随着我国加强法治的呼声日高,我们的一些德育工作者更是增加了对德育制度化的信心、热心甚至迷信,把德育的制度支持视为德育工作的最有效的途径。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为了培育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提出的德育工作的“合理化”方案,甚至也许是一种可以在短时期迅速见效的方案。但从制度本身的特点看,从德育自身的内在规律看,制度对德育的价值和功用是有限的。德育应是制度法律规范与引导教化的融合与统一。 二 制度对德育的支持和保障是以制度独特的品行来保证的。正是由于制度具有以下独特的功能形式,才能完成体现和保障学生基本道德的历史使命。 第一,制度具有一种法律规范性的优势。学校通过一系列条例、章程、守则、规定等形式把学生基本的道德义务以制度的形式确认下来,这就使这些制度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性优势。首先,它表现为对学生个体道德的涵盖性和效率性。制度是抽象的、概括的规则,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它无须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制度的安排和指引,就能对一切同类的道德主体和行为起到作用。其次,它表现为制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往往是学生行为的基准和指南,井往往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方方面面。 第二,制度比道德有更为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德育内容丰富而宽泛,这使它的表达往往难以有系统和明确性,通常只是希望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一种主张原则,但它一旦获得制度的确认,就具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权威性的具体行为准则。正是由于这种明确的确认,给予情境化的道德选择以一种超越特定情境的预侧性,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制度预测自己行为的社会评价,进而根据这种预铡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使道德主体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做出明确的是非曲直的裁断,这比道德冲突时良心的、舆论的裁断要千脆得多,有用得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