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0 年 1 月 1 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国务院确立了进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头管理、同体监督、推诿扯皮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一些地方还探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招投标作为富有竞争性的一种交易方式,除广泛应用于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外,还扩大到项目选址、融资、咨询、代建,以及教材、药品采购等领域
通过招投标达成的交易金额巨大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2024 年全国共开展招标项目 18264 个,委托招标金额424
7 亿美元,累计中标金额 346
四是行业成长迅速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达数千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上百万,招投标成为进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
五是采购效率提高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委托招标金额 1474
58 亿美元,中标金额 1256
24 亿美元,节约资金 218
34 亿美元,节资率 14
此外,招投标制度在促进竞争,预防腐败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这些问题假如不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