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工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与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老师 培训中级、高级的老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与以上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别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老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老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 2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与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与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