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美学原则讨论论文 第一,新闻对象的“真”。 这关系到何谓新闻的最根本前提。何谓新闻?这是一个至今尚无定论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新闻的定义究竟有多少,有人说有 170 多种,也有人说有数百种,不一而足。即使在国内,也有诸多不同的说法,而最为典型、最有影响的有四种定义:侧重对象的定义,如,“新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徐宝璜);侧重报道的定义,如,“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侧重传播的定义,如,“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王中);侧重信息的定义,如,“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宁树藩)。尽管这四种定义各有侧重,但无论如何定义,在一个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亦即新闻是基于事实,以事实为基础的,它以准确的对象内容为前提。尽管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具体含义,在新闻界仍有不少争议,但不容否认的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这种真实,在笔者看来,应是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亦即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就是真实;不符合,就是不真实,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闻失真。 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的最根本前提。这一最根本前提决定了新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有着本质的不同。艺术的真实往往需要很大程度上的虚构,而新闻的真实却不允许有丝毫的虚构,包括基本事实与具体细节,都必须真实。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梁衡曾说:“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两者不能混淆,这一点不从理论上辩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①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决定了新闻在本质上的“真”,并与文学的艺术虚构本质划清了界限。而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许多人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为了追求人物、事件的“完美”,作所谓文学式的“合理想像”。殊不知,想像与虚构是文学艺术不可或缺的,却是新闻的大忌。2024 年那条有名的假新闻《大四的女孩当上了副总裁》,报道一位北京师范大学四年级女生,已经拥有 100 项发明,其中有 3 项国家专利,拥有计算机界著名的编程竞赛 ACM 的亚洲区总决赛银牌,是世界顶尖的机构 ACM 主席团第一个中国人,同时还是 10 多年舞龄的“舞”林高手,尚未毕业就已经被一家跨国公司聘任为亚洲副总裁,年薪不低于 50 万。这条新闻可谓想象“丰富”,虚构得“可以”,但它具有新闻的真实性吗?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再现客观事实,亦即生活的真实,即使是某个细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