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美学原则讨论论文 第一,新闻对象的“真”
这关系到何谓新闻的最根本前提
这是一个至今尚无定论的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新闻的定义究竟有多少,有人说有 170 多种,也有人说有数百种,不一而足
即使在国内,也有诸多不同的说法,而最为典型、最有影响的有四种定义:侧重对象的定义,如,“新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徐宝璜);侧重报道的定义,如,“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侧重传播的定义,如,“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王中);侧重信息的定义,如,“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宁树藩)
尽管这四种定义各有侧重,但无论如何定义,在一个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亦即新闻是基于事实,以事实为基础的,它以准确的对象内容为前提
尽管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具体含义,在新闻界仍有不少争议,但不容否认的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这种真实,在笔者看来,应是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亦即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就是真实;不符合,就是不真实,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闻失真
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的最根本前提
这一最根本前提决定了新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有着本质的不同
艺术的真实往往需要很大程度上的虚构,而新闻的真实却不允许有丝毫的虚构,包括基本事实与具体细节,都必须真实
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
梁衡曾说:“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
两者不能混淆,这一点不从理论上辩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
”①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决定了新闻在本质上的“真”,并与文学的艺术虚构本质划清了界限
而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许多人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为了追求人物、事件的“完美”,作所谓文学式的“合理想像”
殊不知,想像与虚构是文学艺术不可或缺的,却是新闻的大忌
2024 年那条有名的假新闻《大四的女孩当上了副总裁》,报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