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又可能波与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一)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和道德规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锍山饩鼍婪椎男椤5鹘庑椴痪哂蟹缮系那恐屏 Γ哂泻贤庖迳系男ЯΑ
(二)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与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法院与民事诉讼参加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加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以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