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进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实行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