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与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5 职业能力特征职业能力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
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7 培训要求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2 培训老师 理论培训老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老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老师应具有高级职业书,培训高级人员的老师应具有技师职业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老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书,且在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 600 m2 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8 鉴定要求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