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第一章 总则1.1 为法律规范济南市城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高城 市供水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市主城区内城市供水的经营、服务、管理及行业 监管。1.3 供水行业服务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法律规范的原 则,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均等、优质的供水服务。 1.4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法律规范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安全供水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 技术标准2.1 管网技术标准 2.1.1 水压保障 城市公共供水压力符合山东省行业标准,即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 0.14MPa。压力合格率不低于 98%(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 然爆管造成局部地区降压断水的情况)。 承载 1000 户居民以上的小区,不应出现低压片区。因地面标高较高而导致水压不足的集中区域,如区域内居民用户超 过 2 万户,或区域面积超过 1 平方公里,或用水量达到 2 万立方米/日的, 建设单位应投资组织建设片区统一的加压泵站或高位水池。 供水企业在保证管网服务压力的同时,应优化调度,防止局部管网 压力过高引发的爆管事故。 2.1.2 测压点设置 供水管网测压点按供水面积每 10 平方公里设置一处; 供水面积不足 10 平方公里的至少设置两处。各检测点均应连续测定并记录压力值(测 压点的位置,应适当考虑所测区域的最不利点,检测压力要能够代表所 测区域的整体水平)。测压点要设置在供水干管末梢、供水管网的重要 节点、敏感区域的供水管节点等位置,如供水干管的汇合点、不同水 厂供水区域的交汇点及各边缘地区、人口密集区域。 2.1.3 管网压力要求 出厂压力: 制水公司出厂水压力须满足城市供水管网要求的服务压力和水量。 管网压力:须符合山东省行业标准, 即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 0.14MPa 2.1.4 管网建设与管理标准 供水企业须逐步完善供水管网系统,更换破损供水管道及配件,合 理配置管网供水负荷,降低管网漏耗,提高供水安全性。 供水管材 给水系统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