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规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主板市场安康稳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那么》〞〕,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3 上市公司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与其相关人员,以与保荐机构与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效劳机构与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那么、指引、通知、方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老实守信,自觉承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视管理
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那么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与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当社会责任,实行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老实守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当责任和风险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关联人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