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应急预案与紧急救援措施一、目的、围、职责1.1 目的针对本工程深基础土方机械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工伤事故。1.2 围适用于南川河整治工程Ⅰ标段深基础土方机械施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处理。1.3 职责1.3.1 队长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事项的全面安排,负领导责任。1.3.2 副队长负责对应急准备与响应进行组织和指导,负组织、指导责任。1.3.3 质安部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监督检查,并协调处理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组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1.3.4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预防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负则在意外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并实行临时紧急处理措施,负直接责任。1.3.5 夜间值班人员负有对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与实行临时处理措施之职责。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桥梁的桩基础、承台基坑开挖以与大型土方作业深路堑、高边坡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开挖方式不当、支护与时、基坑边坡堆载过大、排水不当以与地质等原因,易发生坍塌事故。此类坍塌事故可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等危害,甚至可能造成数人死亡的灾难,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损害之一。三、预防与预警3.1 监控与预防措施3.1.1 项目部根据具体工程特点,结合本专项预案,编制了现场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3.1.2 在下列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盯控。(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3.1.3 对于下列工程除执行 4.1.2 的要求外,还应组织专家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3.1.4 深基坑开挖前,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1)监测项目可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与结构形式进行选择,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