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1 适用范围本生产工艺适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普通混凝土,不适用于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高性能预拌混凝土
2 施工准备2
1 水泥:宜用 32
5 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2024 的规定
进场时进行复检的项目及复检验批量的划分应按标准规定执行
2 骨料(1)骨料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24 及其它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对进场骨料应按规定按批进行复验
但对同一骨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的,并且质量稳定的骨料,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在对骨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2)砂:宜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 3%,泥块含量不大于1%
对于 C10 和 C10 以下的混凝土用砂,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可予放宽,含泥量不大于 5%、泥块含量不大于 2%
315mm 筛孔的砂,不应少于 15%
(3)石:宜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 1%,泥块含量不大于0
如含泥基本上是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提高为1
对于 C10 和 C10 以下的混凝土碎石或卵石,根据水泥轻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到 1%
3 拌合水:宜选用饮用水,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24 规定,方可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使用
4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24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 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剂
6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