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作参考,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关于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的通知各科室: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我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特成立辐射安全防护小组
管理小组的成员及职责如下:组 长: ,具体职责: 副组长: ,具体职责: 成 员: 具体职责: 请管理小组仔细履行职责
日期: 年 月 日注:以上各岗位职责均需明确
以下内容仅作参考,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1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管理机构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 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
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源的购买及退役手续购买国产放射源必须执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向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购买放射源
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活动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闲置、退役放射源及时送交成产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做好注销登记
五、日常管理如:1 、严格根据操作规程
2 、使用登记
3 、台帐管理等 4 、 六、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如:1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具体人数)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 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