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24〕313 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可公开)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4 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与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与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与其装修、拆除、修缮,以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与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与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