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煤矿2024 年度关于下发《×××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与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4]5号)和晋煤集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并下发《寺河煤矿二号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与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煤矿2024 年 5 月 15 日寺河煤矿二号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准确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风险点(危险源):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具体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损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与其位置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点
风险辨识:识别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与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二章 工作责任体系第三条 组织机构矿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组 长:矿 长 常务副组长:党委书记 安全副矿长副 组 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物供副矿长、基建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