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穷竭制度讨论(上) 引言 现代著作权法的理念是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重保护,平衡二者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立法的基本宗旨和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著作权法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确认了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为了使公众能接触和利用作品而以著作权限制制度对这种专有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实现了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大致平衡。然而,这种平衡从一开始便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由于著作权权能的先天不足-占有权能阙如,使用权能发达,加上使用方式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进展而日新月异,导致作者在控制作品的使用权,实现作者权益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越来越大。尤其是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极大地冲击破坏了旧有的利益平衡机制,出现了作者利益缩小、公众利益扩张的不平衡局面,因此各国对著作权法纷纷进行修改,对旧有的著作权限制制度予以反限制,以重塑作品创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1]这就是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一部著作权法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部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的演变史。在这一历史演进过程中,版权穷竭制度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著作权领域,无传播即无权利。而发行又是传播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于大多数作品而言,控制了发行权,也就控制了作品的传播权,从而也就控制着整个著作财产权。作品是作者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相结合的产物,作品利益应为作者和社会公众共享。合理地分配和协调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使命。版权穷竭制度的设立为著作权法完成这一使命提供了有效途径。制度虽小,却凝聚着人类智慧与理性的精华,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辉。对于这一制度的讨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缺乏足够重视。大部分论著对这一问题仅仅是有所涉及,而未能系统、全面、深化地展开讨论。许多著作对这一制度甚至只字未提。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著作权法学界的一大遗憾。本文作者试图在这方面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以推动我国版权穷竭制度的建设和对版权穷竭制度的理论讨论。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揭示这一制度。第一部分主要阐明版权穷竭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涵义、效力及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版权穷竭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别从权利哲学和价值哲学两个角度探究版权穷竭制度所赖以存在的法哲学基础;第四部分在比较各国关于版权穷竭制度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