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加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加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每季度终了 10 日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分类归档 (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