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