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另夕卜,建设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建设占用土地,与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审批关系最为密切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条件和权限适用条件
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 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 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二、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1
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元—任可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
—⑴ 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
①基本农田;②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③ 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
④对于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转用的,即使耕地少于 35 公顷,其他土地少于 70 公顷,也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
除应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的外,其余土地的征地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具体来讲:①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35 公顷以下的;② 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以下的
三、审批程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一般经过拟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