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生产性和工程性付款分割下面分 3 点介绍下 SAP 如何处理付款业务的明细区分:(1).预付大型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预付大型设备款、预付厂房款和预付工程款不应当在预付帐款科目中核算,而应当根据性质在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做明细科目核算(预付大型设备款全称为在建工程-预付大型设备款),即预付大型设备款、预付厂房款和预付工程款直接挂在建工程报表项目下“。新准则实施后,未结转的预付大型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挂在预付帐款之下,预付大型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重新描述继续使用,报表上应该是挂在预付帐款(也有企业报表上依旧继续挂在在建工程项目下),SAP 操作如下:I.设置特别总帐标志,SAP 付款有 3 类特别总帐标志,配置 Tcode 分别为: OBMY:汇票类,会出现一些针对汇票的专门字段,通常对应的科目为应付票据等。 OBYR:定金类。 OBXT:其他类。*如需手工输入内部订单或 WBS 元素到统驭科目,只能使用"定金/定金请求"类的特别总帐标志。II.F-48 做预付大型设备款或预付工程款的预付。(2).生产性和工程性应付暂估(GR/IR)区分GR/IR 科目在 SAP 中被作为总帐科目而非供应商管理,SAP GR/IR 科目包含“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和”应付暂估”等多层核算意义,因此,原则上要求期末使用 F.19 将该科目借贷方余额分别调整达到”在途物资”(票到货未到)和”应付暂估”(货到票未到)科目上去,分别体现在存货和应付报表项。从管理和风险控制角度,多数企业使用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不大允许货物还未检验入仓就进行发票校验确定应付,假如估计货物将滞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到厂且供应商又需企业付款,可走预付流程,因此 GR/IR 认为基本就等同于应付暂估,GR/IR 很少体现在”在途物资”,此时,可以不做 F.19 重分类,认为 GR/IR 就是应付暂估。现在有个问题,就是 GR/IR 重分类时如何根据供应商明细区分,企业的应付帐款明细分类汇总表是需要区分关联和非关联单位(见下报表),而 GR/IR 做为总帐管理很难区分出关联和非关联单位;根据审计要求,应付暂估 GR/IR 还需根据生产性质和资本化性质进行拆分; GR/IR 科目还有一点,就是其帐龄很难区分, GR/IR 实际上还是有数量管理的,理想情况下,一个采购项收货和发票完毕,GR/IR 就自动清帐,但是,并非都如此,举例来说,比如原油的应到和实到量差异,收货 9999.90 吨而发票上 10000 吨,此时,该采购项的 GR/IR 就可能一直挂帐,而实际上这些途耗差异是合理的,假如不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