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 业 部 2024 年 4 月 13 日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
1 本规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容和要求
2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事项2
1 屠宰资质2
1 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 布局与设施设备2
1 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 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3 是否在场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 设施设备2
1 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 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3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4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5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6 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7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1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 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