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 sbj15-2024 1 总 则1
1 本法律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2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法律规范
3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
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鸭、鹅 3000 只/h(含3000 只/h)以上
二级:鸡 3000 只/h(含 3000 只/h)~6000 只/h;鸭、鹅 l500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鸭、鹅 3000 只/h(含3000 只/h)以上
二级:鸡 3000 只/h(含 3000 只/h)~6000 只/h;鸭、鹅l500 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4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1 原料 raw material 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2 胴体 carcass 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
3 内脏 0ffal 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心、肝、肺、肠、胃及头、爪)
4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 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