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 sbj15-2024 1 总 则1.0.1 本法律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1.0.2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法律规范。 1.0.3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鸭、鹅 3000 只/h(含3000 只/h)以上。 二级:鸡 3000 只/h(含 3000 只/h)~6000 只/h;鸭、鹅 l500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鸭、鹅 3000 只/h(含3000 只/h)以上。 二级:鸡 3000 只/h(含 3000 只/h)~6000 只/h;鸭、鹅l500 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1.0.4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1.0.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原料 raw material 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2.0.2 胴体 carcass 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2.0.3 内脏 0ffal 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心、肝、肺、肠、胃及头、爪)。 2.0.4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 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于兽医对比检验综合推断的一种检验方式。 2.0.5 冷却 chilling 通过冰水或其他方法,将胴体中心温度降低的过程。2.0.6 分割肉 cut meat 按规格要求将胴体分割成各部分的肉。 2.0.7 挂禽区 poultry hanging section 话禽输送、吊挂及清洗空箱子的区域。 2.0.8 屠宰车间 slaughtering room 自挂禽、致昏、放血到胴体冷却分割前的场所。 2.0.9 非清洁区 non-hygienic area 挂禽、致昏、放血、烫毛、脱毛、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加工等场所。 2.0.10 半清洁区 semi-hygienic area 自脱毛后(或浸蜡后)到同步检验场所。 2.0.11 清洁区 hygienic area 胴体修整、冷却分割、心肝肺精加工、暂存发货。19、分级等场所。 2.0.12 副产品加工间 by-products processing room 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