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规科技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产业进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根据市扶持产业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技进展专项资金下设子项目,子项目的设立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 以 与 《 市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 中 府〔2024〕108 号)等文件规定,采纳公开的竞争性分配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条 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事前资助类项目资金不得列支除扶持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只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分直接费用(主要指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接费用(承担项目现有的仪器设备与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与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进展情况,拟定有利于全市科技进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与子项目预算,编制子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受理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跟踪项目的实施与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项目推举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举以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